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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2012-07-24  

信息来源:南山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2-07-24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南山区战略产业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产业转移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

  1、鼓励我区企业将其对外扩张转移到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潮产业转移园和连平、龙川、吉安、威宁等产业转入地。对在上述地区办理了企业或分支机构工商设立登记,并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工业企业生产线整体转移的,根据生产线拆除时所对应的上一年度产值(产能),按30元/万元年产值(产能)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工业企业产能扩张转移(原生产线不转移)的,取企业在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实现产值(产能)的平均数,按30元/万元年产值(产能)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支持重点结对产业园区建设。对连平、龙川、吉安、威宁等结对工业园结对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费用,经区政府同意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3、加强结对产业园区宣传推介。加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潮产业转移园和连平、龙川、吉安、威宁等产业转移园区的对接,区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宣传推介、对接活动。

  (二)优化空间载体建设

  1、加快旧工业区改造进度。对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的,业主为加快改造进度、提升产业层级而提前解除园区原有企业租赁合同的,按照解除合同所涉的面积给予业主最高3个月租金补贴,每个园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两年。

  2、提升转移后腾出空间使用效率。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对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对园区的规划、设计费用一次性给予50%以内的资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园区业主企业进行园区土地和厂房改造升级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特别重大的不超过500万元。3、加快培育商务楼宇经济引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对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政府主导、产权由单一业主持有、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导向、形成一定集聚效应、年度税收总额(指楼宇内注册企业在南山辖区交纳的税收总和,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超1亿元的商务办公楼宇,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年度纳税额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动战略产业集聚发展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实施细则,对总部经济和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战略产业集聚园区、战略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战略产业行业协会组建及活动开展、举办战略产业交流合作,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资助。

  (四)促进结构优化提升

  1、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对南山区战略产业行业组织及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鼓励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且属于区战略产业重点领域、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开展相关统计及调研,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对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相关课题研究和情况统计工作、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以及开展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宣讲、政策咨询,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相关工作给予经费补贴。

  (五)推动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1、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合法、高效、集约地开发利用可控土地资源和厂房等资源优势,按照全区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方案“一街道一特色”的要求,加快发展专业园区、商务办公楼宇等高端业态,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应的资助内容及标准予以资助和奖励。

  2、支持社区集体经济转型中的项目引进。引导社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产业,对引进上述类型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股份公司适当奖励。

  3、支持股份公司在异地发展集体经济,根据《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暂行办法》,对股份公司异地发展给予资助。

  (六)提升科技创新实力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对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联盟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配套,国内外重点创新机构引进,对外科技合作及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发明专利技术实施,境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国际、国家标准研制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与服务等给予资助。

  (七)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等项目予以扶持。

  (八)推广实施节能降耗措施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节能降耗及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生态产业园区建设、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行业协会开展节能新技术新模式的宣传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节能减排领域标准及方法制定按规定给予资助;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与本细则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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